提供的资料: 一、外方公司投资: 1)外方注册证书; 2)商业登记证 3)董事任职文件 4)银行资信证明 香港投资者,以上1-3项须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; 其他国家投资者,以上1-3项须经中国驻当地领事馆办理认证(文件是英文时须译成中文) 二、外方自然人投资 5)护照 6)通行证 7)银行资信证明 香港投资者,以上第5-6项须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; 其他国家投资者,以上第5项须经中国驻当地领事馆办理认证(文件是英文时须译成中文) 三、中方提供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公章 8)拟定公司名称 9)拟定经营范围 10)提供场地租赁合同 11)确定公司注册资本; 12)确定公司法人代表,董事,监事,经理;并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原件; 13)法定代表人照片一张(彩色2吋) 办理时间: 资料提供齐全40个工作日完成; 费用: 服务费人民币12,000元(政府及其他工本费凭票另计); 办理完成全部资料: 贸易工业局批文,批准证书,经审批的公司章程、合同,营业执照正、副本,法人代码证书,税务登记证(国、地税),印章批文,公章,财务章,报关章(如有),法人私章,外汇登记证,海关登记证(如有)
办理程序: 签委托书---交付定金---核准名称---贸易工业局审批---工商登记---办理刻审批---办理代码证书---办理税务登记---办理外汇登记---办理基本账户---支付余款---办理海关登记---办理完成 中外合资公司注册资本规定: 咨询服务10万元或以上;贸易,工业50万元或以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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